警察學院警長涉騙受訓警員共25萬元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四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25 18:17

分享:

分享:

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廉政公署今落案起訴一名49歲警長涉嫌於2012年至2013年間,監督一班30名受訓警員時收受利益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欺騙該等受訓警員,涉款共25萬元。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,下周二(29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,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。

案情指,49歲時任警察學院操練及槍械訓練組警長歐智威,於2012年底至2013年中,擔任新入職受訓警員留宿訓練課程其中一班的副班主任,負責步操訓練、紀律及行政;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6月30期間,涉嫌不誠實地向30名受訓警員取得合共24萬元,意圖永久地剝奪他們該等財產。

被告涉嫌虛假地向涉事30名受訓警員表示,各人均須支付6000元購買上一班受訓警員留下的多項文具及設備;以及支付合共6萬元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簿。被告上述期間,於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,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。

案情亦稱,被告涉利用與涉事受訓警員的專業關係,唆使經他購買手提電腦而圖謀私人利益;以及唆使他們購買與警察學院訓練無關的多項不同物品,令被告牽涉於與他們之間有引致利益衝突的活動。

廉署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,控告歐智威四項罪名,包括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4(2)(a)條;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違反普通法;以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,違反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7(1)條。

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,以待下周二應訊,警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。

責任編輯:陳正怡